我单位根据《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[沪人社专发(2009)45号]的要求,拟录用下列人员,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单位反映。
序号 姓名 性别 拟录用岗位 主管部门 1 刘雯 女 办案秘书 上海仲裁委员会 2 陈慧 女 办案秘书 上海仲裁委员会 3 沈如虞 女 办案秘书 上海仲裁委员会 4 夏晓燕 女 办案秘书 上海仲裁委员会
公示时间:2013年9月18日——2013年9月24日
联系电话:22313931